首页/养老资讯/常见问题/如果老人重新就业,意外死亡,怎么办?
- 常见问题
-
如果老人重新就业,意外死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3-25|济南养老网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选择再就业,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耀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年人再就业意外死亡案件。
60岁的老人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
二百零二2001年7月14日15时30分,一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十四岁老人在某单位工作时突发疾病去世。同年10月27日,王某的妻子和女儿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但仲裁委员会以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其妻子和女儿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承担受理案件的费用。
老年人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
经审理,该案确认其系单位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相互独立,不存在地位平等的行政从属关系,双方均属于劳动关系。且已满60周岁,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年满60周岁且再就业的老年人,不具备作为劳动主体的资格。
老年人再就业,是指老年人(年满60岁)退休后再次参加社会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的一种方式。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是:(一)参加各种社会服务性劳动,承担简单加工性劳动;(二)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三)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四)创办实体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年满60周岁再就业的老年人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因此,退休老人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提供服务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人追偿赔偿。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服务而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赔偿。当事人接受劳动者的赔偿金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本条,老年人的再就业可作为一项保护措施。
法官发了一条消息。
老年人再就业应在身体承受能力范围内择业。
从老年人延迟退休和再就业的现象可以看出,老年人再就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仍然存在就业技能培训不足、就业保障和维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随着老年人再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这些存在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当大多数老年人实现再就业时,必须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在身体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工作。
60岁的老人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
二百零二2001年7月14日15时30分,一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十四岁老人在某单位工作时突发疾病去世。同年10月27日,王某的妻子和女儿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但仲裁委员会以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其妻子和女儿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承担受理案件的费用。
老年人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
经审理,该案确认其系单位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相互独立,不存在地位平等的行政从属关系,双方均属于劳动关系。且已满60周岁,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最终,法院驳回了死者妻子和女儿的诉讼请求。其妻子和女儿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二审审理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年满60周岁且再就业的老年人,不具备作为劳动主体的资格。
老年人再就业,是指老年人(年满60岁)退休后再次参加社会工作以获得经济收入的一种方式。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是:(一)参加各种社会服务性劳动,承担简单加工性劳动;(二)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三)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四)创办实体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年满60周岁再就业的老年人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因此,退休老人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提供服务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人追偿赔偿。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服务而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提供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赔偿。当事人接受劳动者的赔偿金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本条,老年人的再就业可作为一项保护措施。
法官发了一条消息。
老年人再就业应在身体承受能力范围内择业。
从老年人延迟退休和再就业的现象可以看出,老年人再就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仍然存在就业技能培训不足、就业保障和维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随着老年人再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这些存在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当大多数老年人实现再就业时,必须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在身体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工作。
THE END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