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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8|济南养老网
近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
《办法》共分5章41条,围绕行政检查的来源、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检查种类,明确检查各环节要求,加强检查行为监督管理等。,并对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作出专门规定。
《办法》明确了行政检查的意义、适用范围、原则、检查职责和资料要求,并根据检查对象、检查目的和任务来源的不同,将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细化了各检查类型的工作要求。《办法》围绕行政检查的关键环节,从检查开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确定、检查通知书的制作和签发,到检查人员和检查记录的要求,再到检查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结果通知、整改后复查、检查档案,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
《办法》强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检查档案,定期梳理通报检查反映的问题,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检查人员培训,明确检查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证明文件附件共12个,涵盖了告知检查、现场记录、结果告知、问题移送、复查检查等行政检查全过程。,提高了检验的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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